山東大學資助研究生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管理辦法
山大研字〔2016〕26號
為鼓勵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開闊研究生國際視野,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資助對象和資助條件
(一)具有山東大學學籍的非定向在學研究生(以博士研究生為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英語交流能力。
(二)以第一作者、山東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的學術論文或摘要,被在境外舉辦的本學科領域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錄用。資助對象一般應在會議上做口頭報告或報展。
(三)資助對象擬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會期應在畢業前。
二、資助額度
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一般由學校與導師(課題組)共同資助。學校資助額度為:在港澳臺地區召開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不超過4000元人民幣;其他亞洲地區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歐洲地區、美洲地區的國際學術會議每人次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應邀做大會報告或在會上有其他突出表現的可以適當增加資助額度。
三、申請程序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推薦、培養單位審核后,于參會前將申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
(一)山東大學資助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境外)申請表;
(二)參會論文原稿(須導師審核簽字);
(三)會議正式征文通知;
(四)論文錄用函和會議邀請函。
四、報銷審核
會議結束后兩周內,獲資助者攜帶以下材料到培養辦公室審核:
(一)會議日程安排(含有本人發言或報展的日程頁原件、復印件)、會議論文集等會議材料;
(二)護照原件及首頁和標有出入境日期頁面的復印件;
(三)參加會議的總結和收獲體會及參會照片若干張(電子版);
(四)相關發票原件;
(五)山東大學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由國際事務部出具)。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山東大學資助研究生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境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