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工作,按照《山東大學接受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辦法》山大研字〔2014〕84號文件執行,招生專業參考《山東大學2016年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專業目錄》,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11月30日前向我校各博士研究生培養單位提出博士學位資格審查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碩士學位證書和碩士學歷證明三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已獲得的碩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交認證書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2.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提交山東大學圖書館出具的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EI收錄期刊上或作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發表的檢索證明)、出版的專著和科研成果獲獎證書、主持省部級以上非自籌經費科研項目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山東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資格審查表》兩份;
4. 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填寫《山東大學同等學力人員申請博士學位專家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博士生指導教師,申請人的導師不能作為推薦人;
5.《山東大學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所在單位推薦書》(2份加印密封)。
三、收費標準和辦法
根據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學費10萬元,在課程學習前和學位論文開題前分兩次交納。
研究生院在職教育中心
2015.10
附件:山東大學2015年擬接受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情況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