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研字〔2016〕35號
關于印發《山東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
抽檢中“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處理辦法
(暫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山東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處理辦法(暫行)》業經學校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 東 大 學
2016年4月3日
山東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中
“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處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完善研究生培養質量的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強化培養單位的質量意識和導師的責任意識,確保學位授予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和山東省關于學位論文抽查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位論文抽查包括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博士學位論文抽查、山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碩士學位論文抽查及各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的專業學位論文抽查。
第三條 學位論文抽查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布。
第四條 對于抽查中出現有2位及以上專家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學位論文(即被判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進行如下處理:
(一)由研究生院對涉及的培養單位分管研究生教育負責人進行質量約談;
按“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篇數減扣該培養單位同等數額的全日制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名額,責令相應學科限期整改。
出現“存在問題博士學位論文”,每篇扣減所在培養單位年度崗位津貼(研究生部分)5萬元;出現“存在問題碩士學位論文”,每篇扣減所在培養單位年度崗位津貼(研究生部分)2萬元。
(二)如導師指導的學位論文中有1篇論文被認定為 “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暫停其相應類別研究生招生資格1年;累計有2篇論文被確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暫停該指導教師研究生招生資格3年;累計有3篇或以上論文被確定為 “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
(三)通過適當方式公開“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校內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四)對連續2年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學位授權點,學校將依據有關程序進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視為不能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學校將把該學位授權點列為學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的候選對象。
(五)取消導師和培養單位當年度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各種評優資格。
第五條 各培養單位要充分重視學位論文抽查工作,對抽查中有不合格評議意見的學位論文認真審查,找出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并采取針對性地改進措施,切實提高學位論文質量。
第六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培養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七條 本暫行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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